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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存款准备用于看病和交学费,这样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6-06-1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您作为低保户名下有存款用于看病和交学费的问题,可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合规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同时,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结合您的情况,若存款用于看病和交学费,需先确认存款是否属于“家庭财产”核算范围。若存款为专项用途资金(如医疗救助款、教育资助金),且已向民政部门报备,通常不纳入财产核算;若存款为日常收入积累且超过当地财产限额,则不符合低保条件。因此,关键在于存款的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政策,以及是否履行了报告义务。针对您作为低保户名下有存款用于看病和交学费的情况,以下是几点实用行动建议:1.主动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备存款情况:携带存款来源证明(如赠与协议、继承证明、医疗学费缴费单),向乡镇街道民政窗口说明存款用途,避免因隐瞒财产被取消资格。2.核查当地低保财产限额标准:通过民政部门官网或线下咨询,确认本地低保家庭的存款上限(如部分地区规定单人户存款不超过1.5万元),判断自身存款是否超限。3.保留专项用途的证据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学费缴费凭证、亲友资助的聊天记录等,证明存款未用于非必要消费,而是用于看病和交学费。4.定期更新经济状况报告:若存款使用后金额发生变化,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确保信息同步。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是“合规性优先”,即先确保存款情况符合政策要求,再考虑资金使用。若对政策不明确,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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